以下1則章程修改提案已經由台灣白內障及屈光手術醫學會第五屆第四次會員大會通過。
台灣白內障及屈光手術醫學會第五屆第四次會員大會
時間:民國 114年 6月 15 日(星期日)下午 13:00~13:30
地點:長庚國際會議中心
主席:孫啟欽理事長
司儀:葉龍坤秘書長
提案1
案 由: 修改本學會章程第三章第廿一條,調整理事長之連任規範。
說 明:為強化學會治理機制並兼顧組織穩定發展,建議修正原條文:「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其中理事長不得連任。」透過明確規範理事長連任條件,提升領導交接的延續性與學會整體營運的穩定性。本次修正亦將配合現行實務運作進行調整,建議在選舉完成後,理事長職務自「次屆年會結束時」正式交接,使新任理事長有充足時間熟悉學會事務,並與現任理事長順利完成任務交接與策略延續,確保學會運作不中斷,並提升執行效率。
辦 法:若理監事會通過,本章程修改案將經會員大會通過後施行。
修訂前 | 修訂後 |
第三章第廿一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
第三章第廿一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惟理事長不得連任。理事長任期自當選日起,至次屆理監事選舉完成後之隔次年會結束時正式交接,以利新任理事長熟悉會務,並與現任理事長完成交接與策略延續,確保學會運作之穩定與高效。 |